5月12日,商务部对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作出终裁,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的上述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征收25%~119%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
据了解,该产品归在中国海关税则号29349990、38249090项下,是一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商务部于2004年11月12日开始立案调查,并于2005年8月4日初裁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来源:国际商报
5月12日,商务部对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作出终裁,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的上述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征收25%~119%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
据了解,该产品归在中国海关税则号29349990、38249090项下,是一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商务部于2004年11月12日开始立案调查,并于2005年8月4日初裁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