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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出口欧盟将被强制回收

更新时间:2006/6/5

52欧盟通过一项指令,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由生产厂家负担。这项指令中规定,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表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四分之一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这一比例应达到45%。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和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


广东的佛山(禅城和三水)区内有6家生产电池的出口企业,去年出口货值约700万美元。62%是铅酸蓄电池,约一半的产品以不同形式输往欧盟。佛山电池出口企业规模都是中等偏大,故面对这个指令,适应性相对较强。对于此法令的要求,铅酸蓄电池企业都比较了解,并部分已在欧盟寻找回收公司。因铅酸蓄电池回收后价值相当于新电池价格的三分之一,存在一定的经济价值,客户会主动收回。故企业对于回收所必须负担的费用并不担心,同时认为该类电池的回收率也可以达到欧盟的要求。然而一些小型企业则有可能面临必须放弃欧盟市场的危机。总的来说,肯定的是检测费用的增加是一定的,最高可能增加数千元。


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提醒我省各相关出口企业,要积极研究应对措施,提高产品技术水平,避免出口受阻。如企业需要该电池指令的相关资料,请联络我中心技术部。


 


 


 


 


 


 


 


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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