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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对我出口自行车提出石棉限量要求

更新时间:2006/9/7

根据日本修订的《外汇与外国贸易法》规定,从今年91日起,日本将禁止含有石棉的产品进口。由于石棉作为制动用摩擦产品,在我国生产的自行车闸皮中被广泛使用,为此,国家质检总局提请广大自行车出口企业,在出口日本的产品中应选用不含有石棉的车闸,以防在进口时被日本禁止进入市场。


日本曾在2004年修订《劳动安全卫生法》和《劳动安全卫生法实施令》,规定从2004101开始,禁止石棉含量超过产品自身总重量1%的自行车闸衬等的生产、进口、转让、提供和使用。2005927,日本经济产业省曾发出第238号通告,决定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没有得到经济产业大臣许可的使用了含有石棉的自行车闸的整车进口。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一方面发布出口日本自行车的风险警示通报,一方面立即向日方交涉,因为该影响贸易的技术法规没有事先向WTO通报,因此日方违反了WTO的规则,最终,日方推迟了此次法规的实施。今年2月,日本又正式向WTO通报了其法规,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评议,并向日方指出:石棉曾经被广泛用作隔热材料、隔电材料、制动用摩擦材料、吸声材料、防火材料、建筑材料等,如果完全禁止制造、进口、运输、提供或使用包含石棉的产品,则必须具备完善的石棉替代技术作为保证。考虑到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中国国内替代石棉的材料和技术尚不成熟,因此该法规一旦实施,必然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同时也对中国相关产品出口日本带来巨大障碍。因此中方要求,根据WTO有关协定,给予中国以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适当的技术援助。另外,中方还指出,根据多哈部长会议有关决议的规定,要求日本在有关法律颁布后应至少提供180天以上的适应期。


日本此次仅仅在法规的颁布一周之后就实施,并将石棉的限量由原先的产品重量的1%提高到产品重量的0.1%,而不能提供相关的技术报告,违反了有关WTO的规定,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通过WTO进行交涉。


当前,国家质检总局则建议出口企业,在出口产品时应提供相关的不含有石棉的符合性声明和相关技术证明文件。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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