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4日欧盟提出了将伏杀硫磷排除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 中,并且撤回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理事会决议草案。
该决议规定伏杀硫磷不包括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各成员国必须撤回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只涉及该物质投放市场,而对相关的杀虫剂残留物的共同体或国家的残留物最大限量(MRLs)并无影响。
依照指令91/414/EEC第4(6)条的规定,允许各成员国处理、储存、投放市场和使用现有库存的,含有伏杀硫磷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本决议批准日期起18个月。
该决议拟于2006年10月被批准,批准日期之后生效,并且各成员国必须撤回伏杀硫磷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所有现行的授权。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