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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止猫狗毛皮贸易

更新时间:2008/1/14

  2007 年 12 月 11 日,欧 委 会 通 过 第 1523/2007 号 条 例,禁 止 在 欧 盟 境 内 进 行 猫 狗 毛 皮 贸 易,包 括 猫 狗 毛 皮 产 品 的 销 售、生 产 及 进 出 口。该 条 例 已 于 12 月 27 日 在 欧 盟 《 官 方 公 报 》 刊 登,于 2008 年 1 月 16 日 生 效,并 由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起 实 施。

  欧 委 会 制 订 第 1523/2007 号 条 例,以 回 应 欧 盟 消 费 者 和 动 物 权 益 组 织 的 强 烈 诉 求。在 2007 年 11 月 26 日 的 欧 盟 会 议 上,几 乎 所 有 成 员 国 ( 只 有 1 个 成 员 国 投 反 对 票 ) 均 表 决 支 持 这 项 条 例。目 前 有 15 个 成 员 国 限 制 猫 狗 毛 皮 贸 易,但 在 毛 皮 产 品 的 进 口、生 产 及 标 签 方 面,成 员 国 的 规 定 不 一。第 1523/2007 号 条 例 适 用 于 整 个 欧 盟,统 一 了 各 国 有 关 猫 狗 毛 皮 进 口 的 法 例。

  猫 狗 被 视 为 家 畜,故 此 普 遍 认 为 使 用 猫 狗 毛 皮 或 含 有 猫 狗 毛 皮 的 产 品 是 不 能 接 受 的。鉴 于 现 有 未 附 标 签 的 猫 狗 毛 皮 产 品 在 欧 盟 市 场 出 售,消 费 者 可 能 在 不 知 情 情 况 下 购 买 有 关 产 品,欧 洲 议 会 遂 于 2003 年 采 纳 一 项 宣 言,表 示 关 注 猫 狗 毛 皮 贸 易。

  第 1523/2007 号 条 例 原 只 拟 禁 止 家 犬 和 家 猫 毛 皮 贸 易,但 因 发 现 技 术 上 无 法 区 别 家 猫 毛 皮 与 其 他 非 家 猫 的 毛 皮,故 此 禁 令 亦 涵 盖 其 他 犬 类 和 猫 类 毛 皮。根 据 规 定,所 有 猫 狗 毛 皮 的 商 业 贸 易 均 属 违 法,但 用 作 动 物 标 本 及 教 育 用 途 的 猫 狗 毛 皮 除 外。

  欧 委 会 要 求 成 员 国 向 违 反 规 定 的 贸 易 商 施 加 具 阻 吓 作 用 的 罚 款,并 须 向 欧 委 会 汇 报 执 行 条 例 的 方 法,例 如 提 供 有 关 毛 皮 种 类 分 析 方 法 的 资 料,而 现 时 采 用 的 方 法 包 括 DNA 测 试、显 微 镜 检 查 及 光 谱 测 定 法。欧 委 会 表 明 将 来 可 能 采 取 措 施,以 制 定 应 使 用 的 分 析 方 法。

  第 1523/2007 号 条 例 全 文 ( 英 文 ) 载 于 以 下 网 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site/en/oj/2007/l_343/l_34320071227en000100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