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0日韩国国立植物检疫院公布依据植物防疫法第10条及同法施行规则第12条第2项对‘禁止进口植物中中国台湾产椪柑、荔枝及芒果生果实的禁止进口除外标准’进行修订。
主要内容:
1.对椪柑及荔枝低温处理温度下限标准进行修订
-椪柑由0.0~1.0℃变更为1.0℃以下;
-荔枝由0.0~2.0℃变更为2.0℃以下;
2.删除荔枝蒸热处理时达到目标温度为止经过时间规则条款
-删除2小时以内到达;
3.延长消毒处理的荔枝及芒果的保管期
-将6日以内修订为10日以内;
4.修订消毒处理实施确认次数
-由每年确认一次以上修订为每年输出季节前确认;
5.修订蒸热处理时库内预热温度标准
-由现在的40℃修订为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