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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产“中国河蟹”实施命令检查

更新时间:2009/10/28

  日本厚生劳动省已于2009年3月30日的食安输发第0330006号(最终修改:2009年10月2日的食安输发1002第2号)中下达关于实施命令检查通知。
  2009年10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006第1号通知:近日,厚生劳动省由进口时的监控检查得知,中国产活中国河蟹(学名:Eriocheir sinensis)中含有呋喃唑酮,因此将如下对其实施命令检查,并按照附件修改上述通知的附表1.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中国河蟹(学名:Eriocheir sinensis)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
  呋喃唑酮(作为AOZ)
  3.    检查频率
  对进口商申报进口的整批产品实施检查。
  4.    检验品的采集方法
  以2009年3月30日的食安输发第0330006号附表2-4为依据。
  5.    检查方法
  以1959年12月厚生省告示第370号“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为依据。
  6.    实施检查的具体理由
  可能残留呋喃唑酮
  7.    备考
  若查出呋喃唑酮,则按照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