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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将禁售低效能电灯泡

更新时间:2010/2/4

  瑞士当局目前正逐步淘汰某些电灯泡产品。欧盟在2009年9月实施的电灯泡淘汰措施,瑞士则将延迟1年,于2010年9月开始实施。
  2009年1月,瑞士禁止不符合E级能效标准的线路供电家用电灯泡和紧凑型荧光灯上市。根据欧盟有关家用灯具能源标签的规定,A类为最优能效,G类为最差能效。瑞士禁售F和G级灯泡的规定将于2010年8月31日施行,但有一些不适用淘汰规定的例外,如:
    1、光通量大于6500流明的灯泡;
    2、输出功率小于4W的灯泡;
    3、反光灯
    4、主要使用其它能源(如电池)的灯泡;
    5、并非主要发射可见光的灯泡;
    6、作为某装置的一部份,不是主要用于发光的灯泡;
    7、符合某些标准的装饰灯。
  在欧盟,根据第2005/32/EC号EuP指令和实施措施欧委会第244/2009号条例的规定,F和G级灯泡的禁售规定于2009年9月生效。
  根据2009年6月24日修订的瑞士能源法令,瑞士将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施行欧盟有关灯泡的规定。这实际上意味着从2010年9月1日起,瑞士将禁止下列灯泡上市销售:
    1、所有非透明灯泡,除非其属于A级能效或是经因数校正,达B类的灯泡;
    2、输出功率达75W或以上,达不到C级能效的灯泡;
    3、达不到E级能效标准的灯泡(瑞士2009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要求)。
  禁售大多数非透明灯泡对瑞士影响较大,因为许多瑞士消费者喜欢选购此类灯泡。
  瑞士延迟实施欧盟规定意味着在2010年8月31日前,一些不能在欧盟销售的灯泡仍有可能在瑞士上市。具体而言,即在2010年8月31日前,输出功率为100W及以上属于D级或E级能效的灯泡,和属于D级或E级能效的非透明灯泡仍可在瑞士合法销售。
  然而,厂商有必要了解瑞士对“上市”的解释与欧盟的解释不尽相同。在瑞士这意味着产品不能再销售,也就是说,不能向批发商和消费者出售。
  据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的主管官员表示,2010年8月31日前瑞士生产或进口至瑞士,属于2010年9月1日起禁售的灯泡,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仍可在在瑞士合法销售。这4个月的过渡期旨在使贸易商适应新法规,避免其大量库存不符合禁售规定的灯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