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强对中国产生姜中涕灭威等农药的检查

更新时间:2007/8/15

  200781日食安输发第0801003号中已经下达通知:出口者出口的中国产生姜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
  
200789,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809004号通知,此次,由于涕灭威亚砜的检查法已经整备,今后请根据下述实行检查。
  
此外,废止200781日食安输发第0801003号法律。

1 检查对象1)中国一家出口企业出口的生姜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对于进口者实行涕灭威、涕灭威亚砜、涕灭砜威(涕灭氧威)(以下称为“涕灭威等”)的自主检查。2)对于(1)之外的出口者出口的中国产生姜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将残留农药(含有涕灭威等)的监控检查的频度提高至30%

2 检查方法
  
根据2005124食安发第0124001号法律(最终修正:200789食安发第0809002号法律)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