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订呋虫胺、丁氟螨酯、烯酰吗啉、氟虫脲和阿伏霉素残留限量

更新时间:2007/12/17

  20071026,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发第1026002号通知,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及食品、添加物的规格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正,具体如下:

1 修正的概要

 1 关于省令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简称为“法”。)第10条规定,在省令附表第1中追加丁醛(BUTYRALDEHYDE)。

 2 关于告示
1)根据法第11条第1项规定,设定丁醛的使用标准和成分规格。

2)根据法第11条第1项规定,设定丁氟螨酯(CYFLUMETOFEN)、烯酰吗啉(DIMETHOMORPH)、氟虫脲(FLUFENOXURON)及呋虫胺(DINOTEFURAN)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参照附表1

  丁氟螨酯及烯酰吗啉的检测方法请参照食安发第1026005号当职通知。
3)根据法第11条第1项规定,撤销部分食品的阿伏霉素(AVOPARCIN)(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在畜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后的阿伏霉素适用于厚生省告示第370号食品的一般成分规格第1项。(参照附表2

2 施行或适用日期
 
1 关于省令
  
公布日开始施行

 2 关于告示
  
适用日期请参照附表

3 注意事项:
 
1 修订后的使用标准只适用于作为香精使用的丁醛,而不适用于作为有机溶剂等使用的丁醛。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9条第1项,将丁醛、含有丁醛的食品及添加剂表示为食品添加物。
  
伴随此次省令及告示的修正,在1996523卫化第56号厚生省生活卫生局长通知《基于食品卫生法的添加物的表示》的附表47香料-3中追加丁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