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修正的概要
1 关于省令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简称为“法”。)第10条规定,在省令附表第1中追加丁醛(BUTYRALDEHYDE)。
2 关于告示
(1)根据法第11条第1项规定,设定丁醛的使用标准和成分规格。
(2)根据法第11条第1项规定,设定丁氟螨酯(CYFLUMETOFEN)、烯酰吗啉(DIMETHOMORPH)、氟虫脲(FLUFENOXURON)及呋虫胺(DINOTEFURAN)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参照附表1)
丁氟螨酯及烯酰吗啉的检测方法请参照食安发第1026005号当职通知。
(3)根据法第11条第1项规定,撤销部分食品的阿伏霉素(AVOPARCIN)(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在畜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后的阿伏霉素适用于厚生省告示第370号食品的一般成分规格第1项。(参照附表2)
第2 施行或适用日期
1 关于省令
公布日开始施行
2 关于告示
适用日期请参照附表
第3 注意事项:
1 修订后的使用标准只适用于作为香精使用的丁醛,而不适用于作为有机溶剂等使用的丁醛。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9条第1项,将丁醛、含有丁醛的食品及添加剂表示为食品添加物。
伴随此次省令及告示的修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