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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出台进口纺织品标识新规定

更新时间:2005/12/6

  近日,克罗地亚相关部门规定,在克罗地亚销售的进口纺织品必须带有以下标识:


1.缝制标签。必须包含布料成分(百分比)、保养方式、商标尺寸号。采用亮面丝绸材料(ATLAS绸料)作为标签布,将标识内容用绣机绣制或用抗化学剂和热水的颜料印制在标签布上,缝在侧面显眼处。


2.悬挂标签。需包含上述缝制标签的所有内容,印制在卡片上用绳带悬挂。除前面所述内容外,还必须包含商品原产地、生产商和进口商。


3.尺寸号。可以挂在缝制标签和悬挂标签上,也可以专门缝在显眼的地方。用绣机绣制或用抗褪色颜料印制,永久性地制在服装上。美国尺寸号或者欧洲尺寸号(字母)都必须用数字标明,例如M-50。


  我国相关出口企业应对克罗地亚有关纺织品标识规定有所了解,并且注意在从国内进货和在克罗地亚市场销售时遵照执行,保证对克罗地亚纺织品贸易的顺利进行。


 


来源: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