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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输欧10类纺织品出口数量安排公布

更新时间:2005/6/17

    商务部公布2005~2007年输欧10类纺织品出口数量安排表。同时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商务部近日将出台对欧盟纺织品出口额度分配细则,以安排我国10大类纺织品对欧的出口。

  这正是我国纺织品生产和出口的企业最为关注的事情。据北京一家纺织品进出口企业的有关人士透露,613日下午商务部举行征求纺织品出口企业意见的会议,与会者就如何分配出口欧盟市场的10大类纺织品数额的细则进行激烈的讨论。讨论结果是这一细则很可能用有偿招标的形式进行。

  另一个为企业关注的是我国10大类纺织品对欧出口的基数。本报记者从欧盟驻华大使赛日·安博613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得知,欧盟以20044月到20053月从中国进口10大类敏感纺织品数量作为起始的基数,2005年全年进口增长率定在8%12.5%之间。2005全年的进口总量作为2006年进口增长率的基数,其中有3大类产品进口增长率作出相应调整,其他7类保持不变。并以此类推到2007年。至2008年,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完全自由。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商品市场研究室主任赵玉敏解读这一基数时认为,根据我国加入WTO承诺中的“242条款,提出磋商请求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的前12个月的实际进口数量为基数,欧盟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数量基数设定符合“242条款,并不像我国一些企业认为在基数问题上占了点便宜,实际上是中国作出了很大让步。赵玉敏认为,中国始终坚持反对任何变相的配额限制,但我国同意对纺织品出口进行数量限制,是因为看到国际交易的不确定性、国际贸易环境的动荡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更大,现在中欧贸易环境稳定下来,新协议最实际的意义在于中欧纺织品贸易前景变得明朗,纺织品企业对欧盟的出口也将因此而心里有底了,在接到欧盟订单的时候不再犹豫,符合我国企业的利益。尽管未来三年出口增长率受到限制,这也可能是我国所能争取到最好的条件。

  现在很难讲欧盟何时再次动用‘242条款,但很有希望看到欧盟不再使用‘242条款。总之,欧盟不再使用‘242条款的可能性很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欧盟正式放弃这一法律权利,我们只是要克制使用我们的权利。6月13日下午,欧盟驻华大使赛日·安博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对于克制使用特保条款一词,赵玉敏认为,10大类敏感产品的出口已被增长率限制住了,其他产品对欧盟的影响不是很大;而且在今年底WTO多哈回合的谈判中,欧盟希望进一步推动诸如知识产权、投资等方面的开放进程,需要争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从这一角度来说,欧盟可能不会轻易使用特保条款,当然我们应注意到欧盟也不会放弃使用特保条款的法律权利。

  赛日·安博表示,到2008年之后欧盟市场对我国纺织品进口完全放开。但据商务部一位官员认为,2008“242条款失效之后,欧美非常可能利用反倾销条款来打击我国的纺织产业。而且反倾销一旦立案,累计制裁可能延长至10年甚至20年之久,涉及该产品的所有企业,即使没有涉案的企业也包括在内,可以说是以一点打击一面。所以我们应该看到,反倾销调查的杀伤力远大于“242条款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欧洲研究部主任李钢就中欧磋商纺织品出口基数一事产生质疑。虽然中欧就纺织品贸易达成协议强于相互实施贸易报复,但这是否意味着从WTO多边贸易体系退回到双边贸易体系中?我国遵守WTO承诺,而欧美不尊重WTO协议,会不会导致我国对WTO精神和原则产生怀疑?

  李钢认为,现在国际贸易形势是多边贸易呈弱势趋势,大家更关注双边贸易,而双边贸易又凭实力说话,在更强大的贸易对手面前,一国或地区以全局利益为重,不得不作出局部牺牲,这造成自由贸易实际上成为一种贸易谈判和妥协。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发达国家实行管理贸易,而不是自由贸易。由此我们也不能寄自由贸易太多希望。我国政府、企业、专家学者其实对WTO规则还处于学习过程中,在别人制定的规则中参与竞赛,肯定会付出代价。但如何利用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的有利地位,从全局出发把脉一揽子对外贸易问题,把我们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利益损失降到最低,是我国各个层面急切要考虑的问题。



来源于:WTO与法治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