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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决定推迟中国6类纺织品的特保裁决时间

更新时间:2005/8/4

    2005年8月1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将中国6类纺织品的特保裁决时间延至2005年8月31日。这6类纺织品为:其他人造长纤织物(第620类)、男式及男童毛制裤子(第447类)、棉制和人造纤维袍服(第350/650类)、棉制和人造纤维胸衣(第349/649类)、针织布(第222类)、棉制和人造纤维套衫(第345/645/646类)。


  2004年11月8日~2005年4月6日,美国制造商贸易行动联盟、美国国家纺织协会、美国纺织团体协会和名为“团结起来”的工会组织先后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出特保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上述产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由于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禁令,关于这6类纺织品的公共评议被禁止;2005年5月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驳回此项禁令,公共评议再次开始。


  根据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的相关程序,该委员会将在公共评议期结束后60日内就是否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作出裁定。


  如果该委员会无法在60日内作出裁决,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包括作出裁决的日期。


  2005年7月18日和22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曾决定将中国其他人造长纤织物(第620类)和男式及男童毛制裤子(第447类)的特保裁决时间延至2005年7月31日。


  上述6类纺织品60日裁决期限将于2005年7月31日~8月8日结束。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决定延长特保裁决时间,以便与国内纺织服装业和国会议员就“是否与中国关于纺织品服装出口达成广泛的协议”进行磋商。因此,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无法在公共评议期结束后60日内作出特保裁决。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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