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非合金环形焊缝钢管立案进行特别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为圆形截面,外径等于或大于0.372英寸(9.45毫米)但小于或等于16英寸(406.4毫米)管壁厚度不限,并经表层处理(非镀层处理、镀锌处理或油漆处理)和端口处理(经平口、斜口、开槽或套扣处理等)的标准管或结构管。主要用于低压力水、蒸汽和天然气的输送以及其他液体或气体高温处理系统,也可用于空调器和自动喷淋系统。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1000,73063050.25,7306.30.5028,73063050.32,73063050.40,73063050.55,73063050.85和7306.30.5090。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