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7日,瑞士联邦公共卫生部颁布联邦家庭事务部《玩具、婴幼儿基本日用品、绘画和书写器材条例》。本新条例草案包含以下内容:
现有的关于玩具安全条例的规定;
第5章,现有的关于基本日用品条例中的“儿童基本日用品”;第12条是按照欧共体关于产品安全的新指令(指令2001/95)新改编的条款;
第6章,现有的关于基本日用品的条例中的“绘画颜料和书写、制图和绘画器材”;
第14条的第3段,介绍禁止使用加香料或香精的书写、制图和绘画器材;欧洲书写材料制造商协会已经自愿性地遵守了这些规则。
该条例重新整理了现有的法规,起到了健康保护的作用。条例拟定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