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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拟扩大木质包装材料实施范围

更新时间:2005/9/21

    2005年9月5日,根据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指南(ISPM 15),澳大利亚已经接受了集装箱货物的木质包装。现在澳大利亚拟扩大ISPM 15的批准范畴,以便包括用于支撑、保护或运载向澳大利亚出口的散装及空运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

  对于无法符合ISPM15要求的国家,澳大利亚将只接受符合现行AQIS有关集装箱货物要求的包装。如木材不符合散装及空运货物的木包装条件,则要被处理、销毁或再出口。此外,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任何进口木包装材料及/或垫料不再进行检验。

  除ISPM 15之外,澳大利亚仍保持以下现有要求:去皮; 每立方米用48克溴甲烷熏蒸24小时(非16小时),熏蒸时木材最小刨面的直径不超过200 mm。澳大利亚将根据对ISPM 15标准中溴甲烷熏蒸处理的国际审核结果,重新评估所要求的24小时处理时间。拟生效日期为2006年1月6日。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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