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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更新时间:2009/4/29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618
通报日期:2009-04-29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小功率电动机
ICS: 29.160.30 HS: 8501
5.通报文件的标题: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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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小功率电动机的通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小功率电动机,但不适用于控制电动机。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规范市场,产品安全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