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瓦斯环境用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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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29.260.20 |
HS: |
8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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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瓦斯环境用矿灯 第2部分:性能和其它相关安全事项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10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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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矿灯的性能和其它安全特性,包括与其它设备有连接点的矿灯的性能。其中包括光输出、可靠性、人机工程学、型式试验和标志等。
符合本标准的矿灯也适用于无瓦斯的煤矿。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安全和健康 |
8.相关文件:IEC62013-2:2005《瓦斯环境用矿灯第2部分:性能和其它相关安全事项》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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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