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家用制冷设备 |
ICS: |
97.040.30 |
HS: |
8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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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欧盟委员会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家用制冷设备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 2005/32/EC的法规草案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21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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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对家用制冷设备规定了最低能源性能要求,因为存在限制能耗的成本-效益潜力。根据指令2005/32/EC,不符合最低要求的产品不允许投放欧盟市场。
本法规草案基于与世界各地相关利益方一起进行的技术、环境和经济研究结果。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将撤销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6年9月3日关于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能效要求的指令96/57/EC。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应对气候变化,提高欧盟能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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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关文件: 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 2005/32/EC,官方公报L 191,2005年7月22日,P. 0029 – 0058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5:191:0029:0058:EN:PDF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6年9月3日关于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能效要求的指令96/57/EC,官方公报L 236,1996年9月18日,P. 0036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1996L0057:EN:HTML
技术、环境和经济先期研究,http://www.ecocold-domestic.org |
9.拟批准日期:2009年7月 |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第1项要求从2010年7月1日起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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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