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士 |
2.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
ICS: |
33. |
HS: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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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设备(OOIT)的法令 |
页数:法语 |
使用语言:3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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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部分修订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设备(OOIT)的法令。本修订同样还影响一些频段的使用。修正案涉及增加适合于470-790兆赫频段广播辅助应用的无线电扩音器250 mW以下经授权的辐射功率。考虑到欧洲邮电管理局(CEPT)的最新发展和技术的实际状况,涉及点对点固定连接的无线电界面法规已经更新。169.400 – 169.475可以用于计数器读数和资产跟踪和追踪。依照ERCREC 70-03附件3的最新版本,57-66吉赫频段可以用于宽带数据传输系统。对于固定站点不允许室外使用本频段,而且经授权的户外辐射功率比经授权的室内使用的辐射功率低15dB。在5875-5925兆赫频段采用智能传送系统(ITS)。7000-7200兆赫频段可以专门由无线电业余爱好者使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依照欧洲邮电管理局/电信委员会(CEPT/ECC)的建议和决议,考虑到无线电频谱分配的变化,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设备(OOIT)的法令9必须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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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关文件:2002年6月14日的,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RS 784.101.21; RO 2002 2111) |
9.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2009/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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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8/15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