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爱沙尼亚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标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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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160.10 |
HS: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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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酒、烟草、燃料及电力消费税法案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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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爱沙尼亚语 |
使用语言:2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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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草案0.05升至0.2升瓶装烈酒将征印花税。按照现行法律:“乙醇含量超过22%、销售包装净容量超过0.2升及以上或应付消费税总额超过14克鲁恩的酒应在包装上贴印花税票”。 消费税总额标准废止。同样,对于注册时被注册为药物的酒,印花税要求废止。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要求0.05升至0.2升瓶装烈酒交印花税的目的是防止逃税。目前购买极小包装(如0.1升)的瓶装伏特加酒是可能的。由于这些产品没有印花税要求,因此与有印花税要求的酒相比存在更多的逃税行为。草案2010年1月1日生效。在该日期之前投放消费市场的0.05升至0.2升瓶装酒允许销售至2010年1月31日。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2009年下半年 |
拟生效日期:20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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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