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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烟草、燃料及电力消费税法案修订草案

更新时间:2009/6/9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EST/5
通报日期:2009-06-09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爱沙尼亚
2.负责机构: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标签(酒)
ICS: 67.160.10 HS: 22
5.通报文件的标题:酒、烟草、燃料及电力消费税法案修订草案
页数:爱沙尼亚语 使用语言: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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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草案0.05升至0.2升瓶装烈酒将征印花税。按照现行法律:“乙醇含量超过22%、销售包装净容量超过0.2升及以上或应付消费税总额超过14克鲁恩的酒应在包装上贴印花税票”。 消费税总额标准废止。同样,对于注册时被注册为药物的酒,印花税要求废止。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要求0.05升至0.2升瓶装烈酒交印花税的目的是防止逃税。目前购买极小包装(如0.1升)的瓶装伏特加酒是可能的。由于这些产品没有印花税要求,因此与有印花税要求的酒相比存在更多的逃税行为。草案2010年1月1日生效。在该日期之前投放消费市场的0.05升至0.2升瓶装酒允许销售至2010年1月31日。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2009年下半年
  拟生效日期:2010/01/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