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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及电子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草案

更新时间:2009/7/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VNM/5
通报日期:2009-07-0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越南
2.负责机构: 科学技术部,标准质量局-STAMEQ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电器及电子设备
ICS: 29.020 HS: 84;85
5.通报文件的标题:电器及电子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草案
页数:越南语 使用语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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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要求生产、进口和/或交易法规附录规定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由第3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法规技术要求的合格证明。产品应符合的技术要求由与IEC标准等效的相关越南国家标准确定。执行检测和/或认证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应由越南国家认可机构、APLAC/ILAC/PAC成员中的其它机构或MRAs中列出的认可机构认可。   认证产品在国内市场流通之前应具备合格标志。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加强人类安全保护
8.相关文件: - 相关越南国家标准(TCVNs) - 等效IEC标准(见法规附录)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批准之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