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局(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罐装鹰嘴豆泥(鹰嘴豆) |
ICS: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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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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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罐装鹰嘴豆泥(鹰嘴豆)(7页阿拉伯语,6页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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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CAC 257-R “罐装鹰嘴豆泥(鹰嘴豆)”第8条和第10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标准规定如下:
1. 产品应包装在能够保证最终产品卫生、营养和感官品质的容器中;
2. 金属容器应当涂上适合该产品的食品级漆层,并且没有机械缺陷和锈蚀;
3. 最终产品容器应当不膨胀,内部压力在20ºC下应当小于大气压力。
标准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产品名称“鹰嘴豆泥”、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商标或品牌名称、包括食品添加剂在内的按降序排列比例的成分清单、净质量(或总质量)、生产国、有效期和生产日期、批次或代码以及制备说明。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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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关文件:法典标准257-R“罐装鹰嘴豆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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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