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能源部(DOE)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492)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灯的镇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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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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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 |
9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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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能源节约计划:金属卤化物灯的镇流器测试程序;法规制定提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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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美国能源部(DOE)提议制定金属卤化物灯的镇流器测试程序,制造商将使用该程序证明遵守由法令要求的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的节能标准。依照经修订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这些测试程序基于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标准C82.6-2005,高强度放电灯镇流器 – 测定方法。同样依照EPCA,能源部提议一种测定待机模式功率消耗的测试方法,并且论述了关机模式功率消耗不适用于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的论据。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环境保护 |
8.相关文件:2009年7月10日的联邦纪事(FR)第74卷第33171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0编第431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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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9/23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