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局(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调味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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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100 |
HS: |
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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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调味酸奶(11页阿拉伯语;8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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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调味酸奶”第7和第8条(标签和包装)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
1. 产品容器应清洁无害、水密气密密封并且能够防止产品特性改变;
2. 产品应以能够防止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装。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 按脂肪率划分产品类型(全脂、部分脱脂及脱脂)。
- 如果产品是用奶粉或炼乳制成,声明“由奶粉或炼乳制成”应以相同字体清楚地印在产品名称下方。
- 如果加工产品使用或部分使用了牛奶以外的其它奶,应提及奶源动物。
- 应声明每100ml产品的营养信息或提供包含的能量(卡路里)、蛋白质、脂肪、糖(克)及钙和钠(毫克)。
- 应声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 - GSO “调味酸奶”
- GSO No.474/2002
- 法典标准206“奶制品术语使用通用标准”
- 法典标准192/1995,rev 2007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 法典标准243/2007“发酵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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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