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委员会(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酸奶饮料 |
ICS: |
67.100 |
HS: |
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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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酸奶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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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阿拉伯语 |
使用语言: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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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酸奶饮料”的条款5.1和6(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该产品应当包装在由安全、卫生和无毒的材料制成的适当容器中。
2.容器应当是清洁、从未使用过,并且不会影响产品的性质的。
3.产品应当包装在防污染的安全容器中。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 所使用的牛奶的类型,诸如奶粉、鲜奶,…等 – 奶牛、水牛,…等。
- 脂肪百分比。
- 非脂固体乳原料百分比。
- 添加的盐的百分比。
-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保存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 - 海湾标准(GSO)“酸奶饮料”
- 阿曼标准161/2003
- 食品法典标准243/2007
- 食品法典标准192/1995,2007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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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