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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饮料

更新时间:2009/8/13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137
通报日期:2009-08-13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委员会(BSMD)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酸奶饮料
ICS: 67.100 HS: 0403
5.通报文件的标题:酸奶饮料
页数:阿拉伯语 使用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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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酸奶饮料”的条款5.1和6(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该产品应当包装在由安全、卫生和无毒的材料制成的适当容器中。   2.容器应当是清洁、从未使用过,并且不会影响产品的性质的。   3.产品应当包装在防污染的安全容器中。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 所使用的牛奶的类型,诸如奶粉、鲜奶,…等 – 奶牛、水牛,…等。   - 脂肪百分比。   - 非脂固体乳原料百分比。   - 添加的盐的百分比。   -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保存要求。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相关文件:  - 海湾标准(GSO)“酸奶饮料”   - 阿曼标准161/2003   - 食品法典标准243/2007   - 食品法典标准192/1995,2007年修订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