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委员会(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调味酸奶饮料 |
ICS: |
67.100 |
HS: |
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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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调味酸奶饮料(11页,阿拉伯语;8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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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 1375)“调味酸奶饮料”的条款7和8(标签和包装)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 产品的容器应当是清洁、无害、防水、不透气、密封,并且防止产品改变产品特性的。
2. 该产品应当以防止所有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装。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 依照脂肪比率产品的类型(全脂、部分脱脂,以及脱脂)。
- 如果在加工该产品时或产品的一部分使用了除牛奶之外的奶,这种或这些奶源动物应当提及。
- 在将调味物质添加到产品中的情况下,该产品的名称应当是“(所使用的调味的种类)调味酸奶饮料”,在未使用任何调味物质添加了水果或其制品的情况下,该产品的名称应当是“(所使用的水果种类)酸奶饮料”。
- 应当以100毫升或份餐量显示包括以卡路里表示的能量,以克表示的蛋白质、脂脂、糖,以毫克表示的钙和钠,以及维生素数量的营养信息。
- 应当显示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 - 海湾标准(GSO)1375“调味酸奶饮料”
- 食品法典标准206“奶制品术语使用的通用标准”
- 食品法典标准192/1995,2007年修订“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标准”
- 食品法典标准243/2007“发酵牛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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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