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局(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浓缩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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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100 |
HS: |
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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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浓缩酸奶(9页阿拉伯语;7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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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816) “浓缩酸奶”第7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
1. 容器应当使用消过毒的卫生、无毒无害、不透水材料制成并且不能导致产品特性改变。
2. 产品应以能够防止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装。
3. 容器应当密封以防止外部污染。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 使用的奶源(牛、羊、山羊)
- 使用奶的种类(鲜奶、奶粉等)
- 如果是发酵后热处理浓缩酸奶,应声明“发酵后热处理浓缩酸奶”。
- 脂肪含量百分比及按脂肪含量划分浓缩酸奶类型(浓缩酸奶、低脂浓缩酸奶、脱脂浓缩酸奶)。
- 营养信息(以卡路里为单位的能量,蛋白质-脂肪-总糖、钙、钠及添加维生素比例)。
-添加食盐百分比。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 - GSO 816 “浓缩酸奶”
- 法典标准192/1995,rev 2007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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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