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南非 |
2.负责机构:贸易和工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L类机动车,国家关税税目:带或不带跨斗的摩托车(包括助动车)及安装了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 |
ICS: |
43.140 |
HS: |
8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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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L类机动车强制规范提案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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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规范包括以前在南非未经注册或许可的L类机动车型号要求,及用新车
架、车身和以前设计的车辆型号的零件装配、设计或改装用于公路运营的机动车型号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安全 |
8.相关文件:官方公报No. 32441,公告No. R. 785,日期:2009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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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10/11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