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立陶宛 |
2.负责机构:卫生部公共卫生服务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膳食补充剂 |
ICS: |
67 |
HS: |
9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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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通报在立陶宛销售的膳食补充剂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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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卫生标准HN 17:2003“膳食补充剂”的规定适用于生产、重新包装、运输、进口或在立陶宛销售膳食补充剂的法人和自然人。通报法规规定向立陶宛市场供应非欧盟国家生产或进口膳食补充剂的法人和自然人必须通过提交产品标签图案通报卫生部公共卫生服务局。此强制性通报的要求不适用于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的产品及从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进口的产品。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及安全。防止包含欧盟禁止成分的膳食补充剂进入市场,因为事实上膳食补充剂在欧盟成员国是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生产的,而非欧盟国家膳食补充剂的生产并不是严格管理的。此外,非欧盟国家的标签要求也与欧共体国家不同。 |
8.相关文件:欧盟指令2002/46/EC 国家卫生标准HN 17:2003“膳食补充剂”(官方公报,2004, Nr. 7-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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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