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士 |
2.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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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33 |
HS: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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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电信设备法令修正草案(O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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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法语和德语 |
使用语言:2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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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部分修订电信设备法令(OIT)。本修订采用了法律体制,允许关于输电线(PLT)网技术要求的定义。本修订暂时将只涉及到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和解决由输电线网引起的干扰问题使用的限制。本修订同样还使由无线电业余爱好者装配用成套零部件和由无线电业余爱好者改进并使用的商用设备的要求与欧共体(EC)有效的要求相一致。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电信设备法令(OIT)必须修订,以避免由输电线网引起的干扰问题,以及使瑞士的法规与欧共体的法规相一致 |
8.相关文件:2002年6月14日联邦通信局的电信设备法令(RS 784.101.2),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 |
9.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20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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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12/0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