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西 |
2.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草药活性药物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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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100 |
HS: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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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2009年9月24日的第63号决议草案-草药活性药物成分(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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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葡萄牙语 |
使用语言:5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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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决议旨在确定草药活性药物成分(API)良好生产规范(GMP)。
决议包括草药活性药物成分(API)生产过程中的良好生产规范。不应孤立地看待本技术法规,而应视为对2005年9月13日决议RDC 249规定的半成品和活性药物成分良好生产规范(GMP)原则的补充。
根据2005年9月13日决议RDC 249附录I第1.7项,本决议适用于所有草药活性药物成分(API)生产商,不包括鲜草药和用于分离纯物质的草药。
本决议不考虑植物原料与动物、矿物、化学及其它原料的混合物。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 |
8.相关文件:2009年9月24日的巴西官方公报;2009年9月24日由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发布的第63号决议草案,第1部分;批准时将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公布。葡萄牙语 |
9.拟批准日期:评议期结束后待定 |
拟生效日期:批准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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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10/24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