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鼻烟 |
ICS: |
65.160 |
HS: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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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鼻烟 |
页数:阿拉伯语 |
使用语言:9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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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鼻烟”的第7.1、7.2和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法规草案规定如下:
•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由黄油纸制成的适当和密封的容器内。
• 为了防止产品污染,包装应当以卫生的方式进行。
考虑到根据“烟草制品标签”规定的要求,本法规草案详述标签要求如下:
- 种类;
- 产品名称和商标;
- 原产地;
- 尼古丁含量;
- 包装时的净重;
- 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年-月),保质期不超过6个月。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海湾标准GSO“鼻烟”; -埃及标准No.684/2005“鼻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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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