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供电气测量仪表或电气保护装置使用、额定频率为15 Hz~100 Hz、新制造的模拟量或数字量输出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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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29.180 |
HS: |
8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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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互感器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53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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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第8章及7.4条、7.5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强制性内容为互感器的一般要求、额定值、设计和结构、试验、安全性及产品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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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身安全 |
8.相关文件:IEC61869-1:2007,互感器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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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