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医用防护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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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1.140 |
HS: |
6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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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13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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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的4.10条款为推荐性的 ,其余的为强制性的。强制的内容为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空气中的颗粒物等提供阻隔、防护作用的医用防护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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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身安全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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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