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炉用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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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75.160.20 |
HS: |
2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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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炉用燃料油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8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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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第4章表1中馏分型炉用燃料油的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和第5项技术要求为强制性的,残渣型炉用燃料油的第1项、第2项、第3项和第6项技术要求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性内容为炉用燃料油的技术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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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