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食品 |
ICS: |
67. |
HS: |
16;17;18;19;2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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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食品服务企业的儿童喜爱食品的营养标签和标注方法标准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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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韩语 |
使用语言:7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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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根据《儿童饮食生命安全管理特别法案》执行法令的第8条,属于营养标签要求的企业在其定制包括膳食菜单、海报和公告牌时,应当提供其配制,并且通过直接由消费者使用的方式销售的食品的营养素列表。
标签标准
- 对于一年销售至少90天的菜单,应当显示每食份的营养成分;
- 对于2食份或更多食份的食品,除营养成分之外,要求显示整个包装的总食份;
- 由1种以上食品组成的套餐菜单应当标注组合的每一种食品的总卡路里。在一份套餐中有多种组合的情况下,卡路里可以表示为最小和最大值范围。
标注方法
- 标签应当是消费者容易注意,与底色明显区分的颜色的;
- 当供应消费者定购的食品时,卡路里应当以大于食品名称或价格字体的80%的字体标注,其他详细的营养信息应当使用散叶印刷品、海报和网站的方式简要说明。
- 接收在线定购或电话定购的食品配送服务供应者应当使用传单、不干胶标签等向消费者提供营养信息;
- 网上食品企业应当在接近食品名称(或价格)的地方标注其它营养信息,使得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能够确定营养信息。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止儿童肥胖,并且有助于创造健康的饮食环境 |
8.相关文件: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预告2009-286(韩语) |
9.拟批准日期:2010/01/01 |
拟生效日期:20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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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12/14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