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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辣芥末酱

更新时间:2010/1/28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173
通报日期:2010-01-2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酸辣芥末酱
ICS: 67 HS: 21
5.通报文件的标题:酸辣芥末酱
页数:阿拉伯语 使用语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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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酸辣芥末酱”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了下列各项:   1.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经得住运输、贮存和外理条件的,适当、无缺陷和密封的容器中。   2. 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包装物质的容量应当不低于包装含水量的90%。   草案同样还规定了标签要求,诸如:   • 产品的名称和类型。   • 贮存条件。   • 容器的净重(国际单位)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相关文件:-“酸辣芥末酱”。 -叙利亚标准No.3080/2005“酸辣芥末酱”。 -相关的研究和调查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