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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茶(9页阿拉伯语,6页英语)

更新时间:2010/2/24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191
通报日期:2010-02-24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冰茶
ICS: 67.140.10 HS: 09
5.通报文件的标题:冰茶(9页阿拉伯语,6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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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冰茶”第7.1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规定如下:   •装粉末状产品(茶叶袋)的纸袋应当用适当材料制成,允许水溶性固体渗透到纸袋外面,纸袋应包装在硬纸盒中。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以下信息应显示在每个冰茶包装上:   •冰茶类型(红茶-绿茶-速溶);   •许可添加剂;   •如果是风味冰茶,应标明风味名称(蔬菜部位-调味剂-香草-香料);   •如果是发泡冰茶,产品名称附近应有词汇(发泡、充碳酸气或含气的);   •如果是甜冰茶,应标明词汇(甜)及甜味材料类型;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声明(冷饮);   •应在可回收玻璃容器上以固定方式声明:产品名称和商标。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
8.相关文件:-GSO“冰茶” -E.S3954“冰茶” -GSO18“非酒精碳酸饮料”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