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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食品

更新时间:2010/2/24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190
通报日期:2010-02-24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能量食品
ICS: 67 HS: 9803
5.通报文件的标题:能量食品
页数:阿拉伯语 使用语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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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能量食品一般要求”第5和第6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规定如下:   •产品应以能提供适当保护的方式包装;   •内部包装材料应当新鲜、清洁。材料(特别是纸和标签)应当符合合格商品规范,胶和墨水应当无毒并且包装应当无异物。   草案还规定了如下标签要求:   •不能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名称、图片或声明,如强化、营养、神奇等;   •因为刺激物含量太高,应当声明过度使用此类产品会降低睡眠能力;   •警告声明,此类产品不适合怀孕妇女和育龄妇女、16岁以下儿童、对此类产品过敏的人、训练中的运动员和患有某些疾病如糖尿病可能影响其健康的人;   •按照含量和类别,以降序排列的成分列表;   •如果咖啡因超过150mg/L,应声明“咖啡因含量高”;   •应声明营养信息。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
8.相关文件:GSO“能量食品一般要求”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