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口香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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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 |
HS: |
170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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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口香糖 |
页数:阿拉伯语 |
使用语言:11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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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口香糖”第7.1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产品应包装在适当、卫生、清洁、防潮并且不影响产品特性的密封容器中。
草案还规定了如下标签要求: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如果产品包含甜味剂,产品名称附近的声明应解释使用了糖替代品;
•如果产品包含糖和甜味剂的混合物,应在产品名称附近声明并在成分列表中列出人造/营养甜味剂的类型;
•如果产品包含天冬甜精,应声明以下警告:“患苯丙酮尿症的人不能食用”;
•如果产品包含糖精,应声明以下警告:“使用本产品可能有害健康”;
•如果产品包含营养甜味剂,应声明以下警告:“超出许可限量可能导致腹泻”。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 |
8.相关文件:GSO“口香糖”;-法典标准192“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美国军用规格ASMno.20175;-海外食品法/1990,英国食品生产,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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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