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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级轻型车辆和轻型卡车排放标准,以及汽油含硫量控制要求

更新时间:2010/2/24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USA/520
通报日期:2010-02-24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美国
2.负责机构:环保署(EPA)(536)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ICS: 43. HS: 8703  
5.通报文件的标题:第2级轻型车辆和轻型卡车排放标准,以及汽油含硫量控制要求
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2
下载:   G_TBT_N_USA_520En  
6.内容简述:2000年2月10日(联邦纪事(FR)65卷第6698项),环保署公布了轻型车辆和轻型卡车排放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降低废气排放。特别是,环保署寻求降低氮氧化物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的排放,这些污染物促成臭氧污染。本法规制定提案同样还要求炼油厂限制其生产的汽油的含硫量。汽油中的硫对催化剂的性能具有不利影响,而含硫量的要求能够使先进的技术推广到机动车辆的排放控制系统中。依照《管理灵活性法案》的第610项,环保署目前开始审议该规则,确定涉及小型实体的规定是否应当仍然照常进行,或者应当废除或修订,以便将对小型实体的经济影响减到最少。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8.相关文件:2010年2月19日的联邦纪事(FR) 第75卷第7426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80、85和86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03/22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