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联邦航空管理局(FAA)(553)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重量为6,000磅或以下的,以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
|
ICS: |
49.020 |
HS: |
88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重量为6,000磅或以下的,以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功能和可靠性飞行试验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5 |
下载:
|
|
6.内容简述: 本行动提议修订功能和可靠性飞行试验的适用性,将所有重量为6,000磅或以下的,以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包括在内。由于航空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不包括这些飞机的原因无效,因此修订该适用性是必要的。本修正提案将提高这些飞机的飞行安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 |
8.相关文件:2010年4月9日的联邦纪事(FR) 第75卷第18134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4编第21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07/08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