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防爆电气产品
|
ICS: |
29.260.20 |
HS: |
85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 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26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矿井设备、保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对采矿工业的爆炸预防和防护提供了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拟用在矿山井下部分和存在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危险的地面装置部分的Ⅰ类设备、保护系统和元件。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
8.相关文件:EN 1127-2: 2002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 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