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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

更新时间:2010/5/7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736
通报日期:2010-05-07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9座以内客运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座)
ICS: 13.040.99 HS: 8702
5.通报文件的标题: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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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评价M1类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状况。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