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小功率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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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29.160.20 |
HS: |
8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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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8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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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的第4.3条、第4.4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内容为小功率电动机的能效限定值和目标能效限定值。
本标准适用于690V及以下的电压和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小功率三相异步电动机(10W~2200W)、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10W~2200W)、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120W~3700W)、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250W~3000W)等一般用途电动机,以及房间空调器风扇电动机(6W~550W)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淘汰市场上低效率小功率异步电动机产品,节约能源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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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