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交通部(DOT)联邦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MCS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防抱死制动系统
|
ICS: |
43.040 |
HS: |
87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安全操作必需的部件和附件:防抱死制动系统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4 |
下载:
|
|
6.内容简述:联邦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MCSA)使联邦机动车运输安全法规(FMCSRs)中的带有防抱死系统(ABS)的拖车配备外部故障指示灯的现行要求具有了永久性。现行的指示灯要求原先预定于2009年3月1日进行日落审议,但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于2009年8月25日公布了一项最终规则,使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s)中制造商为带有防抱死系统(ABS)的拖车配备外部故障指示灯的要求具有了永久性。由于联邦机动车运输安全法规中拖车上外部防抱死故障指示灯的要求参照了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要求,因此本直接最终规则使联邦机动车运输安全法规与2009年8月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最终规则相一致。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 |
8.相关文件:2010年9月21日的联邦纪事(FR)第75卷第57393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9编第393部分 |
9.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2010/11/22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10/2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