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负责机构:工业贸易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测定医疗放射诊断剂量的测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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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7 |
HS: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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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一般性措施草案,规定了指定测量装置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指定测量装置:“测定医疗放射诊断剂量的测量设备” 的型式核准和检验的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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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捷克语 |
使用语言: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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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这项一般性措施规定了指定测量装置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指定测量装置的检验测试方法,这里指的是确定医疗放射诊断剂量的测量设备。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依照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 Coll.第3(3)条,测定医疗放射诊断剂量的测量设备是指定测量装置,因此受国家计量管制,即型式核准和检验。目前,特殊计量和技术要求仅包括在国家技术标准中。这种情况必须依照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 Coll.第24c条,通过将要求包括进具有约束力的一般性措施来纠正,以防在其实施中出现问题。 |
8.相关文件: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 Coll.;修订的行政法No. 500/2004 Coll. |
9.拟批准日期:2011年4月12日之后 |
拟生效日期:2011年4月12日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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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1/04/1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