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西 |
2.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和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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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71.100.70 |
HS: |
3303:;3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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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2012年1月18日的决议nº 7草案 – 化妆品使用的物质列表:邻苯三酚、甲醛、多聚甲醛和醋酸铅 |
页数:葡萄牙语 |
使用语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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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决议控制使用和限制下列物质:邻苯三酚、甲醛、多聚甲醛和醋酸铅。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申请和使用的范围、在最终产品中允许的最高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使用条件,以及必须在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和香水中使用的下列物质:邻苯三酚、甲醛、多聚甲醛和醋酸铅的标签上出现的警告。本技术法规草案是根据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决议GMC n. 48/10制定的。
按照2005年7月25日的决议n. 215有附带条款的列表II,以及2006年3月16日的决议RDC n. 48,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醋酸铅。
本决议撤销2005年7月25日的决议n. 215的第13条,以及2001年9月11日的决议RDC n. 162的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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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 |
8.相关文件:2012年1月23日的巴西官方公报,第1部分,第52页;2012年1月18日,由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的第7号决议草案。批准时,本决议将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公布(葡萄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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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2/03/23 |
11.备注: |